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零售客户吴先生问:我已经以我的名字办理了一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以再申请一份吗?
肥东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杨骏答:您好!你的问题需要视不同情况而定。
如果您有多处经营场所需要办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均未对行政相对人持有同一类型行政许可的数量作出明确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的一般原则,如果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且不存在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相关情形的,您申请并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数量不受限制。
但是,如果您仅有一处经营场所,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其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果您在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地点申请第二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无论其是否符合发证条件,所在地烟草专卖局将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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