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 舒适型 4.34L 加油5.23;长安实用型 1.5L,加油6.34……”看到这些和汽车信息相关的笔记,你会想到,它们是贩卖假冒烟草的账本吗?之前,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了一起利用航空运输假冒卷烟的案件,挡获两次因销售假烟入狱的嫌疑人赵某等人后,虽然假烟来源渠道已经掌握,也查到了一个记录着“汽车车型、加油”等信息的笔记本,但奈何嫌疑人一直不开口,资金通道一直没法查清。在做了大量工作后,警方破译了“汽车笔记”上诡异的车型、排量和加油量等信息,困扰专案组许久的谜团终于解开:果然这是赵某等人贩卖假烟的账本。
赵某的神秘“汽车笔记”
10月2日,记者从眉山警方、法院系统获悉,日前,该案已经宣判,赵某等10名被告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15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0万元至3.5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王某寿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而这已经是今年38岁的赵某第三次获刑了。记者了解到,赵某出生于1984年,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1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当时他才27岁;2015年5月,他又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6年10月刑满释放。这一次,又是15年有期徒刑。
收网:打掉假烟团伙,牵出神秘“汽车笔记”
在2019年夏季,一个待解的谜团始终盘旋在专案民警的脑海中,为此,专案组多方求解,却一直没有获得令人信服的答案。谜团越陷越深,却无计可施,专案民警深知,有一个人可以立即解答他的疑惑,但此人拒不回应。
此人叫赵某,是一起假冒烟草销售团伙案的主要嫌疑人,困扰专案民警的谜团正是来自于他。
2019年初,彭山区公安分局和眉山市彭山区烟草专卖局办案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彭山城区某副食店售卖假烟,老板称是从成都“进的货”。
经过调查,一个利用伪造的烟草准运证,通过航空运输贩卖假烟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向上汇报后,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将此案列为联合督办案件,并指令由眉山市公安局和眉山市烟草专卖局牵头,以彭山区公安经侦和烟草稽查部门为主的“21”专案组,立案侦查。
彭山警方对案情进行分析
2019年5月23日,时机成熟,专案组派出精干警力,在成都市武侯区首次收网,成功打掉以赵某为首的贩卖假烟团伙一个。“被抓获后,赵某要么就是不回答,要么就给我们说,你有证据,你自己去起诉。”一位办案民警说,他认为自己不交代,我们就拿他没有办法。
当时在办案现场,不仅人赃俱获,办案人员还在赵某家里找到了多种作案工具。他自己有10来张身份证,基本上都是假的,还有10多张银行卡。此外,还有10多台手机,大部分都是老年机,而不是智能机。每一条线都是单独联系,一个号码一个下线。其中,10多个平常的记录本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有的记录本上,赵某等人还专门抄写了一些法律条文,比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未遂、量刑标准等。
记者看到,虽然赵某只有初中文化,但他记录在本子上的字迹却很端正,罪名的构成要件,还有量刑的长短等都记录着,足以看出,赵某对这个研究分析得比较深入。
而在有的记录本上,则写满了有关汽车的信息,车型有宝马、大众、长安等,车辆后面除了各种型号,还有一些数字以及加油之类的信息。正是这些汽车笔记,让民警们陷入了谜团。最初,民警们以为这些是一些无关紧要的信息,但是经过调查,发现赵某之前根本没有从事过汽车相关行业的工作,也没有在加油站上过班。
一名涉嫌销售假冒烟草的人为什么记录有关汽车的信息呢?
赵某指认假烟
破题:利用航空信息入手,“汽车笔记”实为账本
随后,专案组结合对赵某团伙的审讯以及新掌握的证据,锁定了以广州吕某银为首的家族式贩卖假烟犯罪团伙。
2019年11月10日,专案组分别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福建省诏安县收网,将此贩卖假烟团伙一举打掉。成员抓获后,专案组锁定吕某银贩卖假烟的成都下家周某平等4人,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分别在乐山、成都等地将涉案的周某平等4人抓获。
在民警看来,案件已经告破,但有一个关键的证据没有找到:办案人员已经掌握了烟草的来源渠道,但迟迟没有查到对方的资金通道。
民警介绍,赵某并非首次和警方打交道,此前他因为销售假冒烟草两次入狱,这是第三次犯案,反侦察能力很强。比如送货,都是晚上送,来去匆匆,车主也格外谨慎,有时还会走弯路,看看有没有人进行跟踪,接货地点经常变换。民警调查发现,加赵某家里,一共是6个仓储地点。
机关算尽的赵某,没有想到这么快落网。到案后,他选择了沉默应对,专案组久攻不下,大家分析,那本诡异的“汽车笔记”就是赵某的账本。“很多贩卖假烟的犯罪嫌疑人,都有一个账本,但是都会用他自己看得懂的方式来进行记录,别人是看不懂的。”民警介绍,根据这一思路,大家再次进行调查,提取了赵某等人通过双流机场收货的信息等,发现发运次数110多次,涉及假烟等1400多件。
民警判断,这个“汽车笔记”上每一条汽车信息都对应着一条交易,每一个汽车型号都对应着不同的假烟品牌、数量和金额。这样一对比,果然相差无几。
赵某等人从机场收货的截图
但是,警方没有查到赵某和吕某银有资金交易记录,他们通过什么方式交易呢?
民警再次调查发现,赵某经常到他周边的一家银行去办理业务:他拿了一名远房侄子的银行卡,寄给了吕某银,赵某每次在四川无卡存钱,吕某银则通过广州一家茶叶公司来进行转账等。至此,资金通道终于查清,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赵某等人不得不如实交代。
眉山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表示,这个案件是近年来眉山查获的第一起利用航空运输假冒卷烟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全省查获假冒卷烟案件的历史上也是极为罕见的。
宣判:两主犯被判销售伪劣产品罪,均获刑15年
2020年11月13日,彭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吕某银等10人销售伪劣卷烟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王某寿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套现,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确认。
其中,被告人赵某销售金额593万余元(含21万余元未遂部分),伍某参与销售金额49万元,吕某银销售金额379万余元,李某洲参与销售金额124万余元,吕某新销售金额12万余元,周某平、冯某平、夏某彬销售金额15万余元,袁某蓉销售金额8万元,刘某红销售金额7.5万元,王某寿转移、套现379.77万元。
在销售伪劣产品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某、吕某银系主犯,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后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被告人吕某银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李某洲等8名被告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3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2万至3.5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王某寿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警方从省外带回嫌疑人
一审判决后,赵某、吕某银等4名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记者获悉,日前,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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