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一男子未经许可私自购销烟叶,获刑18个月罚款30000元。
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情况下,共向胡某某和蒋某A(二人均已判决)非法收购烟叶14400千克,总计人民币172200元,后全部转售给蒋某B(另案处理),共非法获利人民币2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以牟利为目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蒋某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缴全部的非法所得款和主动缴纳罚金,均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