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烟草专卖局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罚单,依法对涉案当事人徐某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1月30日,区烟草局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校园周边卷烟零售市场进行夜间巡查时,发现卷烟零售客户徐某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行为。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制作笔录、提取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固定相关证据等方式,确认涉案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其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区烟草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当事人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日缴纳了罚款,并表示将引以为戒,自觉守法经营。
据悉,这是咸安区烟草专卖局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案件,该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了区烟草局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决心和力度,起到了“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积极影响。下一步,区烟草局将深入推进“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专项行动,加强监管不放松,守护成长不缺位,把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作为常态化监管重点,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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