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互不相识,然而双方通过网络联系、物流收货、微信结算,形成了一条买卖假烟的销售链,两年间销售假烟金额竟达29万元。近日,由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谢某某销售假烟案一审宣判: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谢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查明,自2018年起至2020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香烟信息在全国各地招揽顾客进行销售。被告人李某某在微信上接到订单后,先通过微信收取货款,后再联系其上家,由上家直接发货至购买者。在此期间,李某某贩卖假烟涉案金额累计高达29万余元。被告人谢某某自2018年起通过微信从李某某处购买假烟累计22万余元,除被烟草主管部门扣押货值16万余元的假烟之外,其余部分全部用于在其自营的烟酒店内以假充真销售。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李某某、谢某某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案为商州区首例网络销售假烟刑事案件,被告人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微信交易转账后,通过物流配送至购买者,其作案方式新颖,涉案人员多、犯罪区域广。相较于传统的贩卖假烟犯罪,利用互联网、物流等渠道销售假烟犯罪更为隐秘,监管难度更大。
检察官提醒,遏制网络售假,消费者应端正心态,不轻易相信商家的花言巧语,做到不贪便宜、不知假买假,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若遇到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应及时向相关单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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