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擅自从其他企业或者个人进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当事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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