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崇左市扶绥县烟草专卖局第二专卖管理所联合扶绥县东门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市场检查工作,进一步净化卷烟市场。
此次检查重点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店铺进行检查,在东门中心小学大门前的商铺进行检查时,发现扶绥县东门镇明宝百货店存在销售电子烟行为,执法人员在该店的货架上发现有“CE5”牌电子烟10套及烟油14瓶,经询问店主陈雪梅,得知该批电子烟是她前两天去南宁某商城进货时购进回来的,还没来得及销售。由于该批电子烟涉嫌无注册商标产品,由东门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销售无注册商标产品作出暂扣销毁处理。同时,我所执法人员当场对陈雪梅老板宣传吸食电子烟的危害,特别是2021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的条款,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属于违法行为。通过现场宣传,该店老板认识到销售电子烟的行为是错误、违法的,表示以后要多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下一步,扶绥县局第二专卖管理所将联合东门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将加强对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地段的监管排查,杜绝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发生,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权威,尽到烟草行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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