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一)守法经营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1、 合法渠道进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2、不得销售非法生产、霉坏变质、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和走私卷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卷烟零售户不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和走私卷烟,一经查证属实,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二)依法使用许可证
1、亮证经营
卷烟零售户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2、 服从后续管理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 不得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4、 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仿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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