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对外公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2.中小学、幼儿园周围;3.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4.不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5.经营场所不再与住所相独立的;6.经营场所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其既不符合取得许可时也不符合申请延续时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的;7.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8.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9.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10.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11.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每个被许可人应当了解明白证件延续开展的始末。遵守法律的基本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有关材料来办理延续手续。但是当许可证不予延续的时候,许多持证人就感觉遭受到不合理、不公平对待,不停申诉,希望能够继续经营烟草专卖品,而且他们提出的理由和方式也很奇葩。
工作中遇见很多“难缠”的卷烟零售户,总要纠缠一段时间为什么证件不给延续。理由基本如下:
1. 我都经营卷烟这么多年了,怎么现在不给延续了?
2. 说我的经营场所不是固定经营场所,铁皮屋、活动板房不算吗?
3. 以前摆摊的都行,为啥现在不行了?
4. 不给我零售卷烟,剩下的卷烟怎么办?
5. 不给延续,当初为什么要给我许可?
6. 为什么别人能延续我不行?我肯定要投诉举报的。
7. 态度蛮横,仿佛自己很有理。
8. 只要想继续经营卷烟,就应当给延续。
烟草零售需要持许可证经营,零售卷烟事务开展都要遵守法律指引。事物是变化发展的,法律规定会随着时代修改变更。被行政许可的持证人更应该接受管理,不能在执法过程中阻碍执法,对于不予延续的申辩要提出证据和理由,没有依据就是恶意纠缠。
申请延续要符合以下条件,不予延续不接受无理由申辩。执法相对人要心中有规矩,行为定方圆。
1.遵守程序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延长,需要遵守相关程序规定。被许可人应当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一定期间,提出行政许可延续申请,并提交延续所需的材料、物品等。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后,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并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决定。
2.条件核查
通过延续各项条件核查,认为申请人仍然符合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的,可以作出准予其延续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申请人不财具备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的,可以作出不予延展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但是必须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延展的理由、法律依据并告知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方式正确
不要以为不予延续可以采取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方法。不要以为政策规定赢不了,也可以耍赖。如果行政执法人员规则不执行,构成行政不作为。请尊重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事实清楚、依据合理,请认同证件后续管理中的处理处罚措施。烟草专卖许可证后续管理执法过程中,无理由申辩无理取闹行为,会妨碍执法,情形恶劣严重的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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