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谷城县居民钟先生问:我有一个老乡是一名卷烟零售户,过几天我准备开车回老家,这位老乡让我帮他带80条卷烟送给老家的亲戚。我没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请问我可以帮他运输这批卷烟吗?
谷城县局工作人员李鸿祎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第二十九条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您不能帮朋友运输这批卷烟,否则将会构成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者承运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请您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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