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市零售户周女士问:我在贺州市平桂区大平乡经营了一家烟店,因另有发展,不再从事卷烟零售业务,请问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办理停业还是歇业?
贺州市城区局工作人员戴英芳答:您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类许可证持证人需要暂时停止生产经营业务3个月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需要暂时停止经营业务1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停业前提出停业申请。申请停业期限应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内且停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持证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
因此,您不再从事卷烟零售业务,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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