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零售是国家特许经营行业,销售烟草除要求店铺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还要求销售者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如果销售者企图通过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牟取暴利,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会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巨大违法成本。
案情回顾
数年前,犯罪嫌疑人雷某某同朋友合伙开了家烟酒店,雷某某负责烟草的订购及销售。一次偶然的机会,雷某某从网上结识了一个推销烟草的网友“向钱”。
“向钱”告诉雷某某自己手中有一批白皮卷烟,价格优惠,保证稳赚不赔。听完介绍,雷某某意识到这批白皮烟有“猫腻”,因为从2018年就已经不允许各厂家生产试抽的白皮烟,也不允许经销商销售试抽的白皮烟。但雷某某灵机一动,开始盘算“马上就到春节了,节前烟草需求量大、供应紧俏,倘若低价进购这样一批白皮烟,加价销售肯定能赚的盆满钵满。”
于是雷某某从“向钱”处订购了1500余条白皮卷烟,分别存放于自己位于丰台和石景山的住处,打算通过烟酒店和微信群对外销售。然而还没等他“赚到盆满钵满”,就已被抓获。经审查,雷某某欲对外销售的涉案白皮卷烟均为伪劣烟草,货值金额达人民币20余万元。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雷某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丰台区检察院精准量刑建议,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001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应得和所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示
烟草系特许经营商品,烟草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切莫触碰法律红线,否则终将自食违法犯罪恶果;购买烟草时注意仔细识别,选择正品烟草,对销售伪劣烟草的行为要及时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