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过程和目的
2011年,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11〕73号),提升了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工作的水平。随着烟草行业发展的变化,在工作实践中存在现行的管理规定无法全面涵盖各种情况,同时部分条款也不够清晰等问题,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通过开展调研和集中座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吸纳行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重点难点问题、具体条目等进行反复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完成了此次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可解决基层单位在涉案烟草制品价格出具方面的难题,为案件办理提供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2011年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11〕73号)共六章14条,此次修订共新增2条,共16条,五个章节,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3条,内容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由卷烟拓展为烟草制品及职能范围;
第二章涉案烟草制品的价格出具,共3条,内容包括:各种情形下分类细化各类涉案烟草制品的价格出具标准。明确了无明显品牌标识卷烟、涉案散支卷烟、涉案复烤烟叶、有包装烟丝产品及其他烟丝价格出具标准等;
第三章涉案烟草制品的收购、拍卖和销售价格,共5条,内容包括:各种情形下分类细化各类涉案烟草制品的收购、拍卖和销售价格计算方法;
第四章管理监督,共2条,内容包括:管理要求和监督机制等;
第五章附则,共3条,内容包括:平均批发价格计算方式、解释权归属以及现行文件废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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