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我计算的结果,44.95%,计算详情如下:
1、烟草专卖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一条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立法目的比较清晰明确。
数据显示,中国有3.06亿烟民,占比总人口的22%左右,每年中国烟民消费约5000万箱卷烟,占世界烟草市场的44%,以2017年为例,当年中国烟草实现税利1万1145亿元,2017年中国军费支出1万440亿,2017年我国GDP总值82.7万亿,2017年度烟草税利占比GDP的1.34%!
2、香烟涉及税种
本次计算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不包括与香烟收入相关或者可能会摊入每包香烟成本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房产税和契税等。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不是税,但是它由税务机关代收,其本质与税相似,且最终由烟民实际承担,因此计算在内。
3、计算过程及说明
香烟(即消费税法所指的卷烟)采用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形式,即复合计税征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除了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10%的消费税外,其他商品的消费税是在生产、进口环节缴纳,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11%的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条,即规格20支的7元/盒)的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的税率为36%加0.003元/支;在批发环节,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甲类卷烟成本利润率为10%,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第十条 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第十二条 卷烟批发毛利率具体标准为:(一)调拨价格满146.15元的一类烟34%;(二)其他一类烟29%;(三)二类烟25%;(四)三类烟25%;(五)四类烟20%;(六)五类烟15%。
特别说明:计算时假定卷烟出厂只经过专卖局一个批发环节,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甲类卷烟平均成本利润率10%,烟叶成本均为估算,批发环节毛利率采用其他一类烟29%,国家烟草局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卷烟零售户平均实现毛利率9%以上,零售环节毛利率设定为9%;因为暂时无法获取香烟的出厂价格,故用卷烟的毛利率和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行推算,卷烟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市场上调拨价低于70元/条的香烟已不多见,故仅以甲类卷烟的56%的比例税率为例,以常见的零售价为22.6元(不含税价格20元,便于计算)的香烟为例,因此计算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不完全一致,仅做理论推理和探讨,欢迎指导和拍砖。
计算过程:
根据上述设定条件,计算此卷烟的批发价格(含消费税)=增值税不含税价格×(1-零售环节毛利率9%)=18.2元,换算成不含消费税的批发价=(18.2-0.1)/(1+11%)=16.31元,根据批发环节毛利率29%计算烟厂划拨给批发环节的含消费税的价格=不含消费税批发价格×(1-批发环节毛利率29%)=16.31×(1-29%)=11.58元,换算成不含消费税的出厂价=(11.58-0.06)/(1+56%)=7.38元。
增值税=20×13%=2.6元
生产环节消费税=7.38×56%+20×0.003=4.13+0.06=4.19元
批发环节消费税=16.31×11%+20×0.005=1.89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消费税)×7%=(2.6+4.19+1.89)×7%=8.68×7%=0.61元
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3%+2%)=(2.6+4.19+1.89)×5%=0.43元
烟叶税:烟叶收购价×1.1×20%=2.01×1.1×20%=0.44元(出厂价7.38元和成本利润率10%测算,假定烟叶成本占香烟成本30%,烟叶成本为2.01元)
合计共计交税=10.16元,大约占一包香烟售价的44.95%。再次提醒各位小伙伴,这个结果并未全部计算全部应计入的税种,数据均来源于网络,真实比例可能有出入。
烟草产业给国家带来巨额收入的同时,也给国民健康带来了难以估量的危害,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在2030年要把我国目前27%的吸烟人群降低到20%,你在其列吗?
烟民朋友,你可知道自己是共和国最忠实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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