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以3比0的裁决驳回了莲花电子烟技术公司(Lotus Vaping Technologies)要求审查其调味电子烟液体产品的营销拒绝令(MDO)的请求。该公司现在可以要求第九巡回法院的所有法官进行全院重审。
FDA发布了Lotus调味产品的市场拒绝令,发现请愿人的申请缺乏足够的证据表明调味产品对成年用户的益处超过了此类产品对青少年的风险。
法官在驳回意见书中写道,专家组认为,《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Family Smoking Prevention and Tobacco Control Act,简称TCA)的文本授权FDA要求制造商提交比较健康风险数据,其中必然包括调味电子烟油与烟草味电子烟油的比较。
该小组还认为,FDA没有武断或反复无常地拒绝Lotuss的申请,并且“该机构没有将调味电子液体与烟草味电子液体进行比较所犯的任何错误”。该小组还认为,FDA并没有武断地或反复无常地拒绝Lotus的申请,该机构因未能考虑Lotus的营销计划而犯下的任何错误都是无害的。
(岑品品编译自《烟业通讯》)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