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过去两个月,“无烟北京”共收到群众举报两千多件,其中关于吸食电子烟的投诉明显增多。对此,北京市控烟协会呼吁,应将禁吸电子烟写入控烟条例。
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有无合理性?答案是肯定的。尽管一些商家宣传它“健康时尚”,是“戒烟替代品”,但实际上,电子烟并非无害不上瘾的产品,其中的尼古丁含量甚至远超一部分卷烟,吸食电子烟释放的二手烟中同样包含大量多环芳烃、甲醛、烟草特异性亚硝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说白了,电子烟也是烟,对公共环境的危害一点不比传统卷烟少,公共场所禁烟须将二者一视同仁。
道理并不复杂,但要转变认知、夯实共识远非易事。这不,最近因为一条“高铁上一乘客吸电子烟”的新闻,各方吵得不可开交。有人对此行为反感异常,也有人反驳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单从相关规定来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虽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明确涵盖电子烟。就现实来看,即便是最严控烟令下,想方设法在室内“过把瘾”的仍大有其人,更不用说电子烟这样的监管模糊地带,钻空子更不会少。政策制定本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相关方面呼吁明确“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传递的正是对法律法规与时俱进的社会期待。
控烟包括控电子烟,这一原则应当也必须明确起来。而且,不只是公共场所不能吸电子烟,电子烟的生产、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也都要规范化。眼下,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烟草专卖条例》等,均对电子烟作出严格限制并对其依照卷烟进行监督管理,《电子烟管理办法》也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此外,国内一些城市已经更新了地方禁烟规定,明令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电子烟,并对场所、标志、罚款等作出规定。我国作为烟草消费大国,传统香烟不应是“全面控烟”的终点。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与制度,继续提升控烟的广度和深度,力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公共健康才有有力保障。
公共场所全面控烟任重道远,离不开全民的共同努力。吸烟者摒弃侥幸心理,广大民众主动对电子烟说“不”,携手营造更多无烟环境,这是守护自己,也是守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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