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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还需多管齐下

——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2022年08月08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吴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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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社会关爱和保护的重点,政府十分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很多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依法保障和维护了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其中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了相关经营者违反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说,过去执法缺乏必要的监管依据,法律条文未明确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那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补齐了这一“短板”,让执法有法可依。法律条文的从无到有,是认识的不断加深,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不断加强。

近年来,国家烟草专卖局先后联合多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严厉打击电子烟违法行为专项行动。2019年10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2021年6月1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今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将电子烟纳入烟草部门监管范围,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行业各单位主动对接地方电视台、广播台、报纸,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这一系列务实的举措,展现了烟草行业依法监管的决心、释放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明显信号,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方面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另一方面也离不开烟草行业一直以来专卖执法工作的积极跟进。

一是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行业各级单位纷纷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提升零售户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意识;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张贴《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在卷烟零售户店内张贴“严禁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语,引导零售户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买卷烟,守法经营。此外,烟草相关部门还积极组织普法进学校、进课堂,用生动的案例向中小学生讲解电子烟、“上头烟”的危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起一道无烟防线。

二是抓好零售许可准入门槛。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文明办近期印发《关于明确学校、幼儿园与周边相关经营场所距离要求及测量方法的通知》,明确要求学校、幼儿园周边50米内不得有烟草销售网点。各地市烟草专卖局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已经存在的卷烟零售客户做好宣传和疏导退出工作,到期不再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还需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畅通监管热线,提高处理投诉效率,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行为,以此形成震慑力。

总而言之,守护未成年人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多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营造“无烟净土”,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者单位:广东揭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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