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菲律宾FDA(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公告,对在菲律宾销售电子雾化产品的政策要求做了补充,均为2022年5月25日起实施。
禁止分销、进口、制造、批发、零售和线上零售除烟草和薄荷醇香料以外的电子雾化产品调味液体补充溶液
禁止在雾化液中加入经证明或可能对21岁以下人群具有吸引力或诱惑力、有毒、有害、上瘾或致敏的香料和添加剂。
所有电子雾化产品和HTP制品企业都可以通过FDA网站上的FDA ePortal v.2申请适当的LTO。
电子雾化产品和HTP的线上销售限制。
根据第106号行政命令和第2020-0055号行政命令,所有从事电子雾化产品或HTP的制造,分销,进口,出口,零售和销售(包括线上销售或分销)的企业应在参与上述活动之前从FDA获得经营许可证(LTO)。
根据FDA通告2021-016,所有进行在线销售活动的相关企业应提交关于审查和发放用户帐户的标准操作程序(SOP)和关于产品交付的SOP,并遵守以下规定:
从事线上销售的场所应承担全部责任,确保所有线上进行的交易和活动均符合FDA规则和法规。
对于线上零售活动,仅允许具有经批准的次要活动为“线上零售商”的FDA许可零售商。
对于线上批发活动,仅允许FDA许可的制造商,贸易商或分销商,其批准的次要活动为“线上批发”。
线上零售商和批发商只能在要求客户拥有经过验证的客户帐户才能访问线上商店内容的平台上运营和销售。
电子雾化产品和高温硫化产品的运输、运输或交付应遵守根据经第106 s. 2020号行政命令和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修订的2017年第26号行政命令规定的关于销售和分销这些产品的相同准则和限制。
所有相关企业应拥有在电子雾化产品和HTP的制造,贸易,分销,进口,批发和零售之前运营的许可证。
禁止在学校、公共操场、青年旅社、未成年人娱乐设施、未成年人经常光顾的区域或距离这些地方周边任何一点100米以内出售或分发电子雾化产品和HTP。
第106号行政命令和其他相关法律和公告中规定的所有其他条件。
*本篇仅列举部分政策要求,详情可访问菲律宾FDA官网查看
图片及资讯来源:fda.gov.ph(菲律宾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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