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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电子烟零售业态已近19万家,监管新规落地,哪些细则值得注意?

2022年04月18日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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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内容上,烟草局发布了详细的图解:

具体来看,两项新规有几个重点值得注意:

1、电子烟相关企业上市,需经烟草局单位审查同意。

2、禁售品类:不含烟碱的电子烟,开放式可注油电子烟,非烟草口味烟弹。

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以“草本雾化”产品为主。外观上,草本雾化棒与电子烟外形相似,也采用雾化杆加封闭式可替换烟弹。但烟弹内的原料却不同,这类产品一般使用中草药材,主打“中医”概念。

这两年,草本雾化是热门赛道。2021年,悦刻推出了“草木山谷”产品,其宣称使用传统草木原料,不含尼古丁,不具成瘾性;五叶神集团旗下的电子烟品牌徕米,推出了一款加入胖大海等原料的草本雾化产品,据称有润喉功效;同年12月,从事草本雾化的新公司智焜生物宣布完成了千万级天使轮融资。

业内曾将草本雾化视作规避电子烟监管的一种方向,禁售草本雾化产品,无疑让新旧公司都遭受了当头一棒。

而开放式可注油电子烟,包含了流行十余年的传统“大烟雾”电子烟,以及新型的烟弹注油型产品。这类产品并非主流,但也有受众,如今同样被禁售。

禁止非烟草口味电子烟,将是对电子烟企业打击最大的规定。目前市面上贩售电子烟多为水果、饮料口味,烟草口味产品受众不多。按照《国标》披露的可添加物表单,可可提取物、柠檬油、椒样薄荷油等仍然在列,业内有声音认为,可可味、薄荷味等口味仍可调配。

3、原材料采购、零售体系,和传统卷烟体系基本一致。

国内卷烟生产销售流程大致为:烟草局统一计划种植并收购烟叶,后将烟叶分发给烟厂下达生产计划,产出的卷烟成品由烟草局收购,再分销给批发企业或零售商。其中大部分环节只允许单向流动,且生产、批发销售方均需持证,否则便是非法。

此次新规要求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该平台在6月15日起开始使用。这也是规范电子烟市场的重要环节。

《管理办法》规定,电子烟企业生产所需的烟碱,需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向持照烟草企业购进;批发商也只能通过该平台向零售商供货;零售商不能“排他性”经营,也就是需像贩卖传统卷烟一样,多品牌一同销售,专卖店形式将不复存在。上述的批发商、零售商,均需要获得经营牌照才可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家,可通过变更许可范围,获得销售电子烟的许可。这意味着未来将有许多卷烟零售商同时贩售电子烟。

4、展会、博览会等禁办。

电子烟展会是同行交流信息,获取商机的重要渠道。深圳生产了全球九成以上的电子烟,能够聚集大部分供应链上下游商家,大量展会也在这里举办。

其中重要代表就是国际电子烟展览会IECIE,它曾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电子烟垂直展会,自2015年开始已举办七届。根据其官网消息,原定于今年4月28日开始在深圳举办的IECIE已取消,该机构将展会转为“海外联展”,年内将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美国举办。在国内,该组织仅剩9月举办的供应链产业博览会。

5、电子烟出口,规则尚待明确。

许多电子烟企业将目光转向海外,但《管理办法》中针对电子烟外贸的细则尚未明确。

《管理办法》仅有两条细则提到,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内烟草局规定;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要求。

据界面新闻从行业人士处了解,国内生产人力及土地成本上扬,已有不少外贸型电子烟厂家在考虑迁往东南亚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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