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起,丹麦针对电子烟产品将有以下新规定:
1、禁止在电子烟中使用除烟草和薄荷醇以外的特征香气,在电子烟中使用有或没有尼古丁和香精添加剂的填充容器(所有产品,过渡期结束);
2、禁止使用与电子烟相关的设备,这使得有可能改变相关电子烟的气味或味道(所有产品,过渡期结束);
3、实行营销场所登记年费;
4、对不含尼古丁的补充装容器征收年费;
5、更改了电子烟和尼古丁填充容器的注册费用;
6、如果您的产品与已由其他制造商或进口商支付通知或维护费的其他产品具有相同的成分和设计,则不再可能免于支付费用。这意味着您必须为注册的每个产品付费;
7、为进口商和制造商引入烟草替代品费用
原文如下:
相关链接:https://www.sik.dk/en/business/legal-guides/e-cigaret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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