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号,广州市发布了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通告,其中多处提及到电子烟。
我们也对此通告进行了仔细阅读,其中第一条内容引起了我们的注意。通告一写道:传统烟草制品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都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卖产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相关业务,必须依照相关法律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未领取的不能从事相关业务。
按照通告一的内容,且不说其他地区,至少广州地区从业电子烟批发零售等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都需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虽然相关政策法规一直有在推进,但据我们了解,目前广州的电子烟批发或者零售端,应该都是没有烟草相关证件的。通告一发,事态会如何发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以下为通告全文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