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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榜“年轻”“时尚”“潮流”?电子烟,请放过孩子!

2021年05月13日 来源:湖南日报华声在线 作者: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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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吸烟有害健康”日益深入人心,宣称“帮助戒烟”“无二手烟”的电子烟作为传统卷烟的替代品越来越火。本来,电子烟的诞生是为想戒烟的瘾君子起到缓冲作用,但一些商家将电子烟标榜为“年轻”“时尚”“潮流”,误人不浅。由于对电子烟的危害认识不清,一些未成年人也迷上了它。

电子烟在一些中学生中悄悄流行

电子烟是通过电池供能,加热一种溶液传送气雾供人吸用的产品,通常含有尼古丁。

近日,南京一高校9名学生因吸电子烟,出现头晕、心慌甚至烦躁不安等症状,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这起事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电子烟的高度关注。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省会长沙,电子烟特别是带香味的电子烟正在一些中学生中悄悄流行。

开福区的张女士告诉记者,最近,正读初三的女儿居然要求买一支电子烟,她细问之下得知,班上有些同学买了电子烟带到学校,大家都试了味道,觉得蛮好玩,冰冰凉凉的,还有各种口味,烟杆造型也精致时尚。女儿说比较喜欢绿豆冰棒和桃气乌龙口味的,也想买一支。

张女士很是疑惑:“女儿说电子烟没有什么烟味,只出一些有香味的烟雾,它到底有危害吗?”

不少中学生认为抽电子烟很酷,把它作为同学聚会的必备“潮物”。“五一”期间,记者一位朋友正在读高中的女儿去参加同学聚会,因为忘记带电子烟专程返家去取,说聚会离不了电子烟。

5月初,在长沙某小区,记者看到穿着中职校服的小刘和几个同学正在抽电子烟,小刘说:“买电子烟的时候商家说过,这东西和香烟不同,对身体没有害处。我抽了一下觉得还不错,而且很多同学都抽,我要是不抽,就显得不合群。”

看来,在从众心理催化下,电子烟诱人的香味和时尚的造型,以及部分商家标榜的“健康无害”,成为一些中学生吸食电子烟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线上线下均可购买

两年多来,相关部门为保护未成年人,多次发布有关电子烟的通告。2018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2019年11月,两部门再次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强调中国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出售电子烟。

电子烟是怎么买到的?一些中学生告诉记者,连锁超市里就有,在淘宝也可以买到。

记者在淘宝键入关键词“电子烟”搜索,未找到相关商品。但更改关键词为“电子雾化器”后,各种品牌的相关商品便映入眼帘。商品的介绍都比较简单,一些商家注明“下单联系客服”,看来还是不敢太明目张胆地售卖电子烟。但网友的留言透露了一些端倪,有的写着“颜值高、口感好、烟雾大”,有的写着“套杆还带3个烟弹”等,这些产品其实就是电子烟。

记者要14岁的女儿用自己的淘宝账号试着购买,咨询客服后,客服要求她添加一个微信。女儿添加微信后,对方发来多种电子烟产品资料,各种口味的烟弹都有。客服要求女儿选好后在淘宝备注购买。从始至终,客服没有问女儿是不是未成年人。

5月2日,记者在长沙市蔡锷南路某连锁超市看到有电子烟卖,于是要女儿去试试能否买到。一会儿,女儿就花39元买到了一支“悦刻”品牌的“一次性雾化烟”,包装上清楚地标注着含3%的尼古丁和“守护者计划,未成年人严禁使用”。

电子烟存在安全和健康风险

很多人以为,电子烟不含焦油,不刺喉,还可以辅助戒烟,没有什么危害,这种想法其实是错误的。

记者从专业人士处了解到,电子烟含尼古丁,极易导致成瘾,吸食电子烟的人与不吸食电子烟的人相比,吸食烟草的几率要大两倍。且尼古丁属于有毒化学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

一些电子烟烟液中添加了各种香料,例如薄荷醇,虽然在食品和化妆品中使用是安全的,但进入呼吸系统后的安全性却不得而知。有的电子烟甚至添加剂成分不明确,给吸食者带来更多不可预测的风险。

2019年央视3·15晚会上,披露了电子烟与卷烟一样会产生诸多有害物质,危害吸食者和被动吸食人群的健康。世界卫生组织也发布过声明,证实电子烟会危害人体健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的通告中也写明了电子烟的危害:“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

监管电子烟的法律依据有望出台

记者了解到,由于电子烟是新事物,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对于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国家两部门的通告中也没有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好在“让电子烟远离未成年人”已渐渐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立法监管的力度也正在加大。

2020年10月1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包括电子烟,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等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该法案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今年3月22日,工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此次修改主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并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即将到来的5月31日,是第34个世界无烟日。如何让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之害?一方面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家长也要充分了解电子烟的危害,防止未成年人接触电子烟,保护好我们的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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