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工信部发布“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参照卷烟规定执行”征求意见稿,目前监管细则仍在商讨中,但电子烟行业正在面对一个新的问题:征求意见落地前的电子烟是不是烟草?又该归谁管?
4月20日,某出口代工厂工作人员梁某向工信部“部长信箱”反馈,其出口的0尼古丁电子烟弹在海关无法申报出口。
究其原因,据邮件反映:
“海关告知我们需要向烟草局申请确认此产品是否归为烟草他们才能根据这个结果让我们做对应的出口申报”,而向当地烟草局确认“烟草局回复说他们无法确认。”
在邮件中梁某强调“现在生产企业生存下去压力之大已经不言而喻”,同时表示,在申报问题上却在相关部门间被“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
针对邮件,工信部在4月22日进行了回复,但并未就具体问题给予具体的解决方案,却又将问题回归到322的工信部征求意见。
而有分析人士指出,造成这类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322的工信部征求意见稿。
“有征求意见稿,但却忽略了意见征求期到具体监管细则落地之间存在的时间差,过渡期并未有相应过渡政策和解释,以至于造成一些部门拿未成形的征求意见当令箭,相关部门踢皮球的尴尬局面”。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参照卷烟规定执行”貌似给电子烟监管划了一条线,但是这条线其实并不清晰。
比如监管涉及的电子烟具体指什么?单指新型烟草还是单指电子雾化产品,或者全包?在“参照卷烟”问题上该怎样参照?参照多深?对于“电子烟”“参照”关键定义都可能存在完全相反的不同理解。
正因为征求意见诸多问题的开放性,也给了相关部门在行政监督、执法过程中提供了可以解释的空间,造成烟草部门和海关“踢来踢去”,但这种解释空间的存在,却给电子烟行业生存带来巨大压力,也造成政策落地前的监管混乱。
而最关键的是,监管征求意见落地为具体监管政策前,是否可以当作执法、监督的依据?这些都是在征求意见中悬而未决的问题。
因此,针对以上问题,有行业人士建议,在322征求意见基础上增加一条“监管政策落地前,电子烟生产、经营依旧延续过往生产、销售、出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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