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发布《中国烟草慈善监测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出台后,对烟草赞助的打击和影响立竿见影,然而随着时间的推进,烟草业仍在展开形式多样的烟草赞助活动。
世卫组织驻华代表马丁在视频致辞中表示,烟草控制是世卫组织驻华代表处的重点工作之一。烟草赞助的本质是促进烟草产品的销售和使用,只有全面禁止,才能防止烟草行业将吸烟行为正常化。
关于新兴的电子烟赞助问题,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应象传统烟草同样限制或禁止电子烟广告、促销和赞助。
除了传统卷烟的赞助活动,近年来,电子烟的赞助活动也日益严重,且“推陈出新”、吸引眼球。对此,《报告》认为应加强对于新型烟草制品的警惕,尽快完善对其的监管法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副所长郑频频建议,将现行慈善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修改为:“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含电子烟)捐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及其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同时,郑频频建议新增一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烟草(含电子烟)捐赠或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及其生产者、销售者,或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副所长王帆代表项目团队作上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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