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佛山市烟草专卖局官网消息,日前,佛山市烟草专卖局发布通知,对《佛山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明确要求烟草零售点距离中小学必须大于100米,距离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必须大于50米距离,新规将于2023年6月1日实施。
《规定》所称“间隔距离”,是指申请点与周围最近已设置的零售点(即参照点)间隔距离。间隔距离应测量申请点所有门框中心点与参照点最近门框中心点之间,按消费者可通行的最短路径,以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地测量数据为准,测量数据以米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1位。申请点与中小学、幼儿园进出通道口的距离测量方法与上述测量方法相同。
《规定》指出,在佛山市首次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一是持有残疾证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残疾证,同时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是持有退役军人主管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非优待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退役军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其零售点间距要求对照统一间距标准降低10米,按照“一店一证”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即A类市场单元零售点间距不少于30米,B类市场单元零售点间距不少于40米。
此外,《规定》提出,监狱、拘留所、劳改教养区域和同类性质的封闭性机构内部经营场所申办零售许可证的,不受所在单元上限指导数和间距标准限制,根据“先照后证”的要求,由该机构的相应管理部门指定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证照,按照一址一店一证的原则设置零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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