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全市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除“四害”监管工作,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武汉市城镇除害工作管理规定》、《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等法律法规,湖北省武汉市卫生计生执法督察总队联合各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于近期开展了本年度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除“四害”专项第一轮监督检查。
根据工作安排,市、区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409人次,执法车辆495车次。各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对全市739家医疗机构(含7家妇幼医疗保健机构)和738家公共场所的禁烟情况;1178家公共场所(含452家住宿场所、633家美容美发场所、47家网吧、14家歌舞厅、32家沐浴场所)的除“四害”情况开展了全方位监督检查。武汉市卫生计生执法督察总队对各区开展上述专项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有关单位75家,下达督导意见书共30份。
此次专项监督,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公共场所是否张贴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是否违规放置烟草广告(物品)和吸烟器具、是否设有专(兼)职的吸烟劝阻人员、室内地面及垃圾桶是否丢有烟头等情况;各类公共场所室内是否存在“四害”活动痕迹、是否设置或投放“四害”防治设施及药品药剂、防治相关记录是否齐全等内容。
经查,随着我市“创文创卫”工作的不断推进、禁烟及除“四害”工作宣传力度的持续加大,各类公共场所、机构管理人员的禁烟除害意识显著提高,大部分单位能积极响应“无烟”和“杀灭蝇蚊鼠蟑”的号召,设置醒目禁烟标识,指定禁烟劝阻员,制定周期性的除“四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但仍发现个别单位存在禁烟制度缺失、张贴禁烟标识不规范、“四害”防治设施只备不用、“四害”防治记录不全等问题,均已现场向有关单位指出,并责令28家(人)禁烟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119家除“四害”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立即整改,切实提高了禁烟除害监管水平,有效净化了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环境。
下一步,武汉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将进一步加大禁烟除害监管执法力度,结合日常督导与专题宣传,营造“吸烟有害健康、爱卫你我同行”的浓厚氛围,确保禁烟履职到位,除害覆盖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市民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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