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台不能吸烟,可站台旁边的垃圾桶却有灭烟盒。等车的、路过的市民,看到后可能在那吸烟。
11月9日,深圳市控烟办、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人员在福田区竹子林1公交站开展公交站台专项控烟督查行动。这是全市公交站台专项控烟督查行动第三场,当天对一名违法吸烟市民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0元。
现场
公交站台放置有灭烟盒的垃圾桶,有市民在此吸烟
站台旁边的垃圾桶有灭烟盒,容易导致吸烟者产生误会。
执法人员发现公交站台旁吸引的男子。南都记者 赵炎雄 摄
11月9日17时40分许,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在福田区竹子林1公交站垃圾桶旁边站着一名吸烟的男子。随后,执法人员在公交站台又看见一名年轻男子吸烟。在被告知在公交站台不能吸烟后,该男子表示配合执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执法人员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市民罚款50元。
记者从深圳市控制吸烟协会了解到,根据该协会“随手拍”数据,十月份全市关于吸烟的总投诉是209单,其中公交站投诉13单,占比6%。
福田区控烟办工作人员认为,在公交站台放有灭烟盒的垃圾桶设置不合理,大家会以为这是吸烟区,应该把垃圾桶放在离站台更远的地方。之后,福田区控烟办工作人员联系相关部门,建议把福田区公交站台的垃圾桶更换成无灭烟盒的垃圾桶,并贴上控烟标识。
成果
首次发现个人违法吸烟行为就开罚单,对推进控烟效果明显
开展控烟督查行动以来,有市民提出,第一次可否劝告为主,不开罚单。其实,执法人员要不要对发现的个人违法吸烟行为和场所未履行控烟职责第一次就开出罚单,是《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2019年修订时关注的一个焦点。
深圳市控烟协会秘书长熊静帆介绍,她历经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两次修订,因为吸烟行为的短暂性,2014版规定对个人违法吸烟行为先劝阻,拒不改正后方可罚款,这让很多吸烟者遭遇控烟执法人员时,马上熄灭卷烟或者扔掉卷烟,执法人员便不能对其进行处罚。往往执法者离开后,吸烟者马上又点燃卷烟,这样让吸烟者对控烟条例缺乏敬畏之心,控烟执法难以产生足够的威慑力。
因此,在2019版《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中,简化了个人违法吸烟行为的处罚流程,针对个人违法吸烟行为的处罚条款,修改为在禁烟场所吸烟的,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也就是说,执法人员发现违法吸烟行为,责令改正的同时,将处50元罚款,不配合执法的,还将加重处罚。
熊静帆表示,2019版《控烟条例》针对个人处罚的“升级”,一方面是总结了此前4年来各执法部门的经验,并参考了国际国内城市的做法,另一方面还综合考虑了公众、场所管理者的意愿,这一举措有利于提高控烟执法效率和可操作性,也提升了公众和场所管理者对控烟法规的支持度,有助于持续推进深圳的控烟工作。2021年度深圳控烟条例执行效果评估显示,禁烟场所违法吸烟现象比例创新低,持续下降至16.9%。2014年至今,累计处罚个人近14万人次,罚金超过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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