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现责令你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200元罚款……”近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烟草专卖局联合区公安、市管、教育等部门向对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违规户徐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近期,黄山区局扎实开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查获两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除对上述案件当事人徐某作出行政处罚,对另一违规户王某也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今年以来,黄山区局积极对接公安、市管、教育等部门,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电子烟门店法律宣传贯彻,自觉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要求;深入校园宣传教育,讲解吸食电子烟危害,普及“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防范知识;宣传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电子烟违法线索,让“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成为社会共识,凝聚各方合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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