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1日从浙江省烟草专卖局获悉,自6月底启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以来,浙江近两月已累计查获6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案件,累计开出罚单48000元。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其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等。
该法亦对向未成年人售烟,以及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售烟网点等作出了明确且更为严格的处罚规定,即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背景下,为营造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浙江省烟草专卖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6月底联合制定《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并启动实施专项行动,提出了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等主要任务。
专项行动实施背景下,此前浙江遂昌县烟草专卖局对辖区某电子烟实体店未履行身份查验义务,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元,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成为浙江省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浙江省烟草专卖局专卖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浙江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累计出动16436人次,检查涉烟场所商户27930户,清理学校周边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持证经营户266户,无证户215户,查获6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案件,累计开出罚单48000元,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我们将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推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从集中行动到工作常态的转变,切实扛起肩负的责任和使命。”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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