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让未成年人远离香烟侵害。7月20日,广西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开展“合力关爱 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整治校园周边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
召开联席会议
与会成员单位就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香烟侵害这一问题展开热烈探讨,结合本单位职能各抒己见,发表意见、建议:呼吁加强对吸食电子烟危害的宣传,加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进行多方面管控。
专项检查
会后,联合检查组重点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园周边的烟草销售网点进行随机抽查。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店内未张贴“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的情况,检察官现场对商户普及了《未成年保护法》中关于禁止向未成年出售香烟的相关规定,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向商户进行政策解读和说明,要求商户立即整改。商户在检查组的监督下,即刻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了“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均表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合规经营,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的健康环境。此外,还对县城内两家售卖电子雾化器(俗称电子烟)的商铺进行检查,并张贴《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下一步,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营造校园周边良好文明的“无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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