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生效之日,也是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开始之日。贯彻落实《未保法》+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秦都区院将两项工作结合起来,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为了落实好新修订《未保法》赋予的检察职责,切实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检察使命,近日,秦都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咸阳市烟草公司秦都分公司就幼儿园周边是否存在烟草销售网点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在当天的检查中,共深入5所幼儿园,检查了7家存在该情况的烟草销售网点,检察官对7家烟草经营户普及了《未保法》中的相关规定,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向经营户进行政策解读和说明,为接下来《未保法》的中关于“幼儿园附近不得设置烟草销售网点”的整顿工作奠定基础。
下一步,根据本次检查出来的问题,该院将加强与烟草管理部门的联系,召开座谈会,逐步形成联动和配合衔接机制,根据烟草经营的实际情况督促烟草公司解决在幼儿园附近已存的销售网点问题,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做好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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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内容由7章扩展为9章,“四大保护”也增加成为“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在社会保护中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了“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这一规定使未成年人保护有法可依的问题得到很好解决。
2.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内容之一就是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其中就包括侵害众多未成年人权益其他领域公益诉讼如相关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彩票,或者烟酒、彩票经营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彩票标志,侵害或可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3.《咸阳市秦都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中第八条规定下列场所和情形不得设置零售点:
(1)中小学校内和学校大门两侧及对面50米之内;
(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局规定的其它不予办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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