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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零售户须知:这些想法不可取!

2024年10月22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杨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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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多数卷烟零售户能够自觉遵守法规,珍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主动配合监管。然而,由于零售业态多样、经营环境各异,以及零售户法律知识的差异,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误区。部分持证户因过于关注自身利益,对烟草证的使用存在误解,结果导致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以下将通过具体案例,剖析这些常见误区,提醒零售户正确理解和使用烟草证,避免得不偿失的情况。

案例一:生意不好 挪店挪证

小王从广东打工归来,返乡二次创业。去年在县城开了一家烟酒店,内部装修上档次,开张请客十多桌。本想着有了烟酒店,“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谁知开张半年,生意平淡,库存积压,利润微薄,不够交房租。妻子埋怨,老人唉声叹气,说他不是做生意的料,趁早改行。

小王冷静分析,得出三个原因:其一,临街道路市政施工被封堵,顾客进店不方便。其二,店铺位置偏,距离闹市远,平日人流量小。其三,店铺租金上涨,经营成本加大。俗话说:“树挪一步死,人挪一步活”经过慎重考虑,小王有了挪店的念头。

一日,烟草专卖人员进店检查,得知店主想挪店,明确告知:“非政府拆迁行为导致经营场所搬迁的,烟草证不予变更。如果要在新址经营卷烟,需注销原证,重新办证。

小王原以为挪店挪证,证随店走,卷烟零售不受影响。听了专卖人员的解释,才恍然大悟:店可挪,证不能挪。专卖人员还告诉他:“你看好的新址,所处烟草单元格规划户数已满,不再审批新证。一旦原证注销,新证又办不下来,持证户就变成了无证户,因此挪店要考虑周全,不要贸然行事。”

结局:创业不容易,万事开头难。在专卖人员的提前告知下,小王暂时放弃了挪店念头,决定坚守“阵地”渡难关。在客户经理的精心指导下,科学订货,热情服务,赢得顾客信赖。市政工程竣工后,街道畅通无阻,进店顾客多了,人气旺了,烟酒生意有了起色,卷烟月销量攀升,收入可观。这下,妻子高兴,老人不再叨叨。小王对开店充满了信心。这真是,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

案例二:房租到期 转店转证

南方人老刘,在陕西开超市二十年了。前段时间因房租到期,转让店铺,打算回老家。正好一本地超市老板有意接店,一谈就妥,“无缝对接”。

如今,卷烟订货看档位,档位越高,货源多,结构好,利润大。客户通过提高订货档位,获取利润最大化。因为,持证户都十分珍惜许可证资源,谁都不愿意放弃烟草证。为了满足“后来人”要求,老刘亲自到烟草窗口,说明情况,絮絮叨叨半天,恳求工作人员不要收回烟证,只需变更一下烟草证人名。

变更有条件,不是想变就能变。经过工作人员宣传解释,老刘最终放弃“保证”念头,主动提交歇业申请。原证被依法注销后,新店主不再为难老刘,及时提交新办申请,顺利拿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结局:店铺可以转让,烟草证不能转让。老刘转让超市,自己做主,但转让烟草证、变更人名,就行不通了,只能忍痛割爱,依法注销。那么新人接店,也不能接他人的烟草证,需要重新办证,从头再来。事实证明,这是正确的。新户取得烟草证后,守法规范经营,热情服务顾客,积累历史销量,订货等级档位提升明显,一年后,就成为当地卷烟零售队伍的“后起之秀”,被烟草评为“守法诚信经营户”。

案例三:家有儿女 送店送证

年过八旬的老王,年轻时承包生产大队代销店,一干就是四十年,可谓扎根乡村、人店俱老,成了诸多村民童年的回忆。过去,村子只有一个商店,老王经营有方,手脚勤快,店面收拾得干净卫生,商品货真价实,周围几个自然村的村民都喜欢到他的商店买货。

俗话说,好景不常在,花无百日红。市场经济席卷神州,开店经商遍地开花。当大超市开到乡镇,便利店扎根乡村,老王的小店就变成了丑小鸭,能卖的商品越来越少,生意一年不如一年,用他的话说:养家糊口,挣个抽烟钱。

前段时间,老王的儿媳妇从外地打工回来,想改造老店,扩大面积,开个小超市。老张满口答应,趁机“让位”,让年轻人“接班”,也了却一桩心事。店面重新开张,顾客络绎不绝。老张乐呵呵地来到烟草局,声明年龄大了,干不成了,想给烟证变个名,让儿媳妇继续经营。

工作人员查了营业执照信息,现场告知:组成形成是个人经营,不是家庭经营,名字改不了,只能注销原证,重新办证。老王一时迷糊,“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我和儿媳妇就是一家人,不信的话,看我的户口本。工作人员继续解释:一家人没错,但组成形式是个人经营。个人经营只能是一个人经营。不能随便变更人名。 如果让你儿媳妇经营,只能用她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重新办证。

结局:店可以移交,烟证却不行。原因在于营业执照组成形式非家庭经营。老王听明白后,不再辩解,主动上交原证,让儿媳重新申请烟证。年轻人不一般。经过一年打理,便利店生意风生水起,卷烟零售,档位提升步步高,可谓“新证新烟柜,新人新气象。”

案例四:关门期间 订货接烟

周女士经营一家烟酒店。因去外地看孙子,无人守店,打算长期关门。但又不想放弃订货,让邻居帮他接烟。然后联系大户取货,从中赚取差价。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这个空倒空卖的“经营模式”仅运行两周就露出“破绽”,被专卖执法人员发现,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周女士狡辩:正常订货不开门,不卖假烟,不违法,为什么停货?专卖人员如此答复:卷烟零售必须有店经营,有店还要正常开门,要将卷烟卖给消费者,不能空倒空卖,扰乱市场。听了解释,周女士最终承认违规事实,表示愿意接受责令停业整顿。

结局:商店关门和停业存在因果关系。周女士关门超过一个月,应该向当地烟草部门提出停业申请,而不应该瞒着烟草部门,如果关门后继续订货,一旦被烟草专卖部门发现,就要被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业和主动停业性质不同。前者属于行政处罚,后者属于许可证管理事项。

 案例五:改行换店 不舍卖烟

老杨在街道开了一家食杂店,生意一直不错。因附近开了一家大超市,进店顾客明显减少,生意越来越差。在未向烟草部门提交变更经营范围的前提下,老杨擅自将商店改为早餐店。后来,专卖稽查人员入户检查,发现问题后,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告知老杨:烟草证不能随意变更经营范围。一旦改变就涉及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需要重新核查。

结局:改变思路,两者兼顾。老杨慎重考虑,三思而行,及时恢复了商店原貌。但他没有放弃早点生意,租了隔壁一间小门面,两店兼顾,互不影响。正所谓:只要思想不滑坡,方法总比困难多。

结语:卷烟零售不是摆地摊。一旦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随时接受发证机关检查和监督。为此,提醒广大卷烟零售户朋友:走出认识“误区”,增强“规矩”意识,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成为店铺经营的“店中宝”“助力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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