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含有烟草内容,未成年人谢绝访问

烟业智汇

零售户在线

微薰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零售终端 > 正文

烟酒店搬迁,许可证还能继续使用吗?

2024年01月16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韦耀青
A+ A

广西平南县零售户刘先生问:我经营了一家烟酒店,最近计划扩大规模,想要搬迁至经营面积更大的店铺中。请问我能否继续使用现在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广西平南县局工作人员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

根据上述规定,您的这种情况属于改变了经营地址,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请您知悉。

在此,提醒广大零售户:持证人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

热文榜

更多

视频

更多

专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