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疫情原因,送面包的小哥被隔离,一直没有来店里换货,也由于我的疏忽这袋面包被一个19岁小伙子买走了,没过多久我就收到了工商局的电话,原来他把我告了。
按照食品法规定,过期食品的处罚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卖过期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有以下办法:
(1)可以直接找商家协商解决;
(2)也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协会的帮助;
(3)可以将该超市投诉举报至工商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4)到法院起诉该超市。
显然这个小伙子是懂法的,他把我超市投诉到工商局,当我与它协商撤诉时,他狮子大开口,竟然要1万元赔偿,显然他在讹诈,如果不给就不撤诉。
我咨询律师知道最多赔偿他购买商品的10倍,也就是60元,但为了息事宁人,经过反复多次商讨我赔偿了他360元,这他才答应撤诉,当我处理完工商量刑处理后,以讹诈恐吓罪一纸把小伙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与商品赔偿费共计5000元,经过法院调解,小伙子退回360元,双双握手言和,归于平静。
这件事过去不久,小伙子出车祸正好昏死在我超市门前,我不计前嫌,把他送到医院,并且垫钱给他治疗,由于送的及时,保住了一条命,但失去了双腿!
这个真实的案件告诉我们:遇事适合而止,宽厚为怀,换位思索,给他人留条路,就是给自己留余地。况且一袋6元的面包,过期1天,在这个人忙事多高速旋转的时代,竟然因为这样一个小事浪费自己的与他人的宝贵时间,给这个世界添乱,何苦呢!
在此,也想告诉零售户朋友,遇事不要怕,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邪恶势力的侵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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