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李老板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零售户。他的店铺附近有很多夜宵摊位,晚上生意非常好。最近,部分商品的价格标签损毁了。他忙于生意,一直没有补上,后被消费者投诉。市场监管部门经过检查,对其作出了责令改正、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本案例中,李老板未及时维护已经损毁的价格标签,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受到了相应处罚。明码实价,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有效保护,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注意维护好价格标签,履行好守法经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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