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卷烟被调包,不少卷烟零售户会告知消费者“店内卷烟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但是大家知道吗?这种说法其实是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张贴类似的免责协议并不能从法律上规避风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在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要求退换货。
对于卷烟退换货,零售户该如何处理?
1、要心平气和,正确面对顾客的退货需求,耐心听取顾客的陈述与质询,了解退货原因。不能以“卷烟离柜、概不退换”为由,将顾客推之门外。
2、要根据顾客的退货原因,寻找解决方案,尽量在不退换货的情况下给予顾客建议,但言语要尽量委婉。
3、若顾客依旧要求退货,那么卷烟零售客户要注意做好这几点:
第一,确认卷烟是店内售出。条包卷烟上印有卷烟零售许可证号,这个号码是一户一码,不可被复制,零售客户可以通过许可证号来核对。
第二,寻求执法部门帮助。如果遇到卷烟退货数量大以及一些难以处理的情况,及时拨打“12313”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电话,咨询专业人员建议,以便顺利解决退换货事宜。
第三,若发现卷烟被掉包及时报案。在发现卷烟被调包的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为破案赢得先机。
面对顾客退换卷烟,我们要擦亮双眼,正常退换货应该要满足顾客所需,但同时要提防不法分子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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