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和妻子各自开了一家卷烟零售店,都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最近,由于店里的卷烟不够卖,妻子便从自己店里调剂了一些过来。然而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来店里例行检查时,发现了调剂的卷烟,并告知我这属于违法行为......
罗先生不太理解,一家人开的店,为何不能调剂卷烟?
首先,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无论是同一人名下的不同商店,或是夫妻分别开店,还是连锁超市各分店,虽然都是同一个人或是一家人开的,而且分别都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是它们属于不同的经营主体,每个经营主体都有不同的经营地址,都应当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销售卷烟。
其次,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因此,只要每个经营主体所销售的卷烟不是其本店从当地烟草公司购进的,就违反了该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最后,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零售户罗先生和妻子各自经营一家店,是独立的经营者,应当在核定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还应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因此,“调剂卷烟”的行为是违规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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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通过工作人员的科普,罗先生搞清楚哪一点违法了,那其他零售户呢?
目前,市场上有很多卷烟零售店,都是以“夫妻档”的形式存在,由夫妻两人共同经营。夫妻俩共同从事卷烟零售行业,好处在于,遇到问题彼此可以互帮互助!但是,这其中也有“忌讳”的事儿。
那么,开店卖烟,和夫妻有关的一些问题,零售客户朋友们都了解吗?下面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下~
夫妻两人是否能同时办理并持有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等条件要求。
因此,只要两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依法向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家属代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效吗?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当事人的,由当事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所以,由你的妻子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符合规定的。
夫妻之间可否变更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申请人提出除新办申请外的其他类型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变更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交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离婚后能把许可证上的名字变更为另一方吗?
不可以直接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的名字变更为您的名字。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如若双方已经离婚,不属于家庭成员间变化,因此不可以申请变更。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中的规定,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因此,必须先前夫或前妻申请注销之前的零售许可证,才可以提出新办申请。
部分素材来源:东方烟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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