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的一个下雨天,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年消费者在朋友小王的超市里购物。因为来来往往的顾客较多,店内的地板砖上沾了不少雨水,而这位老年顾客一不小心摔了一跤后,竟然造成了骨折,最终在医院花了一千多元钱,摔伤的顾客要求店主小王赔偿。为此,小王是感到十二分的委屈。那么,摔伤顾客的医药费到底该不该由店主小王承担呢?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对此我们可以说,摔伤的顾客要求店主小王赔偿医药费是合情合理的,也是有法可依的。因为店主小王既没有及时的清理店内的水渍,也没有设立店内地面湿滑的有关提醒标识。小王的这一教训,也给我们同业者敲响了警钟:经营细节莫忽视,店内安全要重视!
有一次,一位顾客在我店里买东西时突然摔了一跤。我立即跑过去查看,原来是顾客不小心踩到了香蕉皮。幸亏是一位年轻顾客,没有摔伤,如果是年纪大的顾客,后果真是不堪设想。后来,我在店里增加了垃圾桶数量,还提高了打扫卫生的频率,防止再出现类似事件。
我还把这个案例分享到诚信互助小组微信群后,也引起了其他店主的反响。
乐购超市的沈老板说:“我店里的生鲜区也出现过顾客摔倒的情况,以后要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桃园小区便利店老板刘红霞说:“我店门口原来是台阶,为了进货时方便小推车出入,我把台阶改成了坡道,下雨天时顾客稍微不注意就有可能滑倒。我得立即调整,以免给顾客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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