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的黄先生反映,他从当地一家烟酒中心购买了两箱啤酒,回家打算用这箱酒招待朋友,结果一喝发现酒竟然是过期的。拿过期的酒招待朋友,让黄先生感觉面子上十分挂不住,而且喝了过期的脾气也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第2天他就拿着空瓶回去找老板索赔了,但却遭到了店家拒绝。
黄先生称,5月18日晚上下雨,他就来到这家烟酒店铺躲雨,顺便从店里买了一条烟和两箱啤酒,另外还有两箱快要过期的啤酒。当时他购买这两箱啤酒的时候,老板告诉他这两箱啤酒还有一两个月就要到期了,可以便宜出售。
老板告诉他的价格是40元,但黄先生觉得反正快要过期了,自己不买老板也要拿去扔掉,所以还价30元。老板倒也没有跟他计较,以30元的价格卖给了他。黄先生付了钱就搬着这酒搬回家了。
可是回家喝完后他才发现,这些啤酒已经过期了。酒瓶上写的生产日期是2020年5月17日,保质期为一年,也就是到2021年5月17日。可他购买这两箱啤酒的时间是2021年5月18日,也就是说,在他购买这两箱啤酒的当天,这些酒已经过了保质期。
据黄先生称,这些啤酒当时是可以从箱子里拿出来的,他只要拿出瓶子就可以看到保质期,但是他为什么没看呢?黄先生解释说,他是出于对商家的信任,对方开了那么大个店在这,总不会骗自己。
但是对于黄先生的说法,店老板却是另一套说辞,而且对于黄先生要求赔偿的做法,老板也觉得自己非常委屈。店老板表示,这些酒是她送给黄先生的,自己根本就没有收他的钱,自己好心把即将过期的啤酒送给他,他现在竟然来找自己索赔,而且张嘴就要3000元,未免也太过分了。
而且老板也出示了当天黄先生购买东西的收款记录,其中有一条烟支付了110元,还有另外两箱啤酒的价钱总共是60元,而这两提酒黄先生根本就没有付钱。对于老板这样的说法,黄先生也没有进行反驳。免费赠送给顾客的东西,如今却成了顾客这样自己索赔的物证,老板也确实挺委屈了。
最后经过记者的协商,店家同意赔偿黄先生500元,黄先生接受了这个赔偿协议,签了字拿着钱就离开了。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免费赠送给顾客的东西也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过期的食品是不能送给顾客的。任何过期的食品都不能继续销售,应该拿去销毁。商家明知啤酒已经过期,但仍然进行销售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给予赔偿。
虽然酒是商家免费送给黄先生的,但这些酒的确过期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但黄先生的做法也确实很不地道,拿了免费的东西,怎么还能找人索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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