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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售货机卖香烟!立案、处罚!

2021年05月26日 来源:经销商联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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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人民日报》刊登江苏昆山读者来信,反映当地陆家镇星圃路一些工厂门口自动售货机违规销售香烟。“这些自动售货机完成付款即可取货,无法区分使用者的年龄,也就不能阻止未成年人前来购烟。”读者希望监管部门加强检查。目前,昆山市烟草专卖局已对相关业主进行约谈,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也已立案调查。

涉事自动售货机里销售的香烟已下架处理。人民网记者 王继亮摄

  17日下午,人民网记者赶至事发地探访,共发现3台涉事自动售货机,香烟已被下架处理。18日,记者从昆山市烟草专卖局了解到,该局对《人民日报》读者来信反映的情况高度重视,在见报当日上午即召开专题会研究处置方案,同时成立专办小组,联合陆家派出所、市场监管局陆家分局实地调查,确认陆家镇星圃路21号、48号、88号3处设置了自动售货机,均系江苏森鑫科盛实业有限公司投放。

  据昆山市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业主方虽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其经营场所为昆山市开发区庆丰西路169号4号房,烟草销售行为不得脱离该经营场所。对其在自动售货机销售香烟的行为,昆山市市场监管局将以无证经营实施处罚。

  我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据了解,昆山市烟草专卖局现已联合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综治办召开自动售货机专项整治推进会,商讨制定出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宣传引导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等举措,加强对自动售货机售烟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

  近日,在江苏昆山市陆家镇星圃路,笔者看到一些工厂门口旁设有自动售货机。上前细看,发现其中居然有香烟在售(如图)。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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