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母公司)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罚款共计50万元。据了解,处罚事由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资料显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对外从事外卖订餐和跑腿代购平台“饿了么”(包括互联网网站以及移动应用APP“饿了么”)的运营管理,为各类入网经营者提供线上外卖订餐、跑腿代购服务。
查阅行政处罚决定书获悉,饿了么在平台上开展促销活动,利用其自行开发产品工具,将符合活动要求的商品或服务集合到相应的活动专区内,并使用“1折”、“五折”的明确的折扣促销幅度的宣传用语,消费者通过正常操作进入该活动专区内浏览,活动专区内的商品或服务均明示价格和折扣促销幅度,但呈现给消费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折扣幅度不同于当事人所宣称的折扣幅度。
据悉,饿了么平台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五项“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
对上述行为,处以罚款三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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