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有个3.15,这是消费者的节日,也是政府执法部门的宣传日。对烟草执法而言,3.15不仅仅是宣传真假烟识别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识假辨假能力,还要高举专卖利剑,聚焦市场动态,依法开展执法活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用实际行动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除了3.15这一天,其实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常年都在做着卷烟打假与市场监管工作。那么,当前他们的执法工作重点有哪些?
深入开展卷烟打假打私
假烟、走私烟是卷烟市场的“毒瘤”,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打击假烟走私烟,一直是专卖管理的重中之重,也是专卖执法的“重头戏”和“攻坚战”。
近年来,随着造假技术的升级和售假渠道的网络化,给卷烟打假打私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但中国有句俗话:魔高三尺,道高一丈。再狡猾的狐狸,总有露出尾巴的时候。随着烟草执法实现与司法协作的无缝对接,充分发挥联合打假打私的长效机制作用,通过大数据分析,锁定嫌疑人,固定证据,抓主犯、端窝点,破网络,相继破获不少重大典型案件,有力震慑了涉烟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了卷烟市场稳定,也保护了包括零售户在内的广大消费者利益。
温馨提示:在日常经营中,零售户要认清假冒、走私卷烟的违法性和对市场的危害性,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货,一店一码经营,自觉做到不进、不藏、不售假冒走私卷烟,切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强化真烟非法流动治理
专卖执法不仅仅是打击假冒走私卷烟,还要依法查处真烟非法流动行为。什么是真烟违法流动?举个例子:甲地刘先生经营的卷烟,出现在乙地王先生的经营场所。这就是真烟非法流动。有人认为,商品靠流通,自己商店的烟不够卖,可以从别的商店进货。显然,这是不允许的!
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户,应当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真烟非法流动问题实质就是乱渠道进货行为,涉及无证批发、无证运输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三种违法行为。
近年来,国家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内部监管严格规范,大户治理成效显著,真烟非法流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这个问题不会彻底消失,时有反弹现象,只有持之以恒监管,依法打击,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稳定,体现烟草专卖制度的法律性和严肃性。
温馨提示:零售户在经营中要有法律意识、规范意识,自觉走出“我的货源我做主”的认识误区,珍惜货源,落地销售,不能将卷烟出售给不法烟贩和经营大户,从源头杜绝真烟非法流动问题。有人说,自己不认识烟贩咋办?其实,只要稍加留神,就能从出售卷烟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上判断出顾客的真实“身份”。
严格许可证后续监管
经营卷烟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取得烟证只是进入市场的“门槛”,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特别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时实施细则,才是最主要的。违规使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常见行为有:不悬挂许可证正本,出租、买卖、出借许可证,随意搬迁店址,许可证到期不延续,许可证信息不依法变更等。这些都是零售户在日常经营中最容易犯的错误,也是许可证后续监管的重点内容。
事实上,许可证后续监管是专卖管理的一项长期性工作。专卖人员在入户检查的同时,同步监管许可证使用情况。一旦发现哪户违规使用许可证的,该责令停业整顿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该收回烟草证的,依法予以注销。
温馨提示:持证户要珍惜各自的证照资源,一要亮证经营,将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二要正确使用烟草证,不能转让、出租、出借、买卖许可证;三要及时变更、按期延续许可证;四要一店一证经营,不能一店多证、一证多店;五要证址相符,不能随意搬迁店址。
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目前,烟草行业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吸烟问题。首先,全面清理中小学校周围卷烟零售点,净化校园周边无烟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其次,在零售户经营场所张贴“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提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再次,强化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的违法行为。
现实中,有的零售户对此规定置若罔闻,自以为是,结果被新闻媒体曝光,被烟草专卖部门依法查处。教训十分深刻,应引以为戒。
温馨提示:诚信经营、生财有道。零售户要深刻认识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既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商业道德的要求,在日常经营中,零售户要坚决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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