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县城职业中学门口开了一家便利店,最近想经营卷烟,于是我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交了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但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审查后,却告知我因商店位于学校门口,对我作出了不予办证的行政许可。请问,这是为什么?”
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同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项中的中、小学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如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等。
所以,便利店位于职业中学门口,是不符合相应办证条件的。
因此,无法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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