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新闻媒体Vietnamplus 5月4日报道,越南贸工部和卫生部已达成共识,对尚未流通的电子烟和烟草加热产品进行管控,同时确认加热烟草是由烟草原料制造的。
贸工部副部长潘淑胜(Phan Thị Thắng)在会议上重申,对新型烟草产品的认定,包括加热烟草和电子烟,以便纳入现行法规的监管,是贸工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
议会会议上,常务副主席陈祥满(Trần Thanh Mẫn)强调:“我们需要对电子烟和加热烟草作出正确的认知,并评估其危害。管理应基于研究的国际经验、实证以及对消费者、企业、政府管理机构影响的分析。”
潘淑胜解释,贸工部已经非常谨慎,只建议让加热烟草像传统烟草一样在两年内试行流通,并委托贸工部制定加热烟草的试行管理机制,基于各部门之间的共识。据潘女士透露,贸工部在2020年的研究中引用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对于加热烟草的科学评估。而对于电子烟,贸工部建议进行研究,提出后续政策,并目前尚未允许流通。
贸工部强调,这是跟卫生部最接近的做法,以便提交给政府,符合宪法、投资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政府的指示和国家关于降低烟草危害的策略以及国际惯例。贸工部和卫生部已初步达成共识,对尚未流通的电子烟进行管控,并同时确认加热烟草是由烟草原料制成的。
贸工部副部长潘淑胜确保他们正在执行政府赋予的职责。她引用了政府在2017年9月14日发表的第106号法令,修订了政府2013年第67号法令的一些内容。这个法令明确指出,贸工部主导协调各部门、同级机构和相关组织进行研究,制定适当的规定来管理电子烟产品,并提交给总理。
同时,卫生部长赵洪兰女士也表示:“关于烟草原料的分类、购买、加工、制造、贸易、进出口或者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都是贸工部的责任。”
据2023年的一场研讨会资料,文社工作部高级专员庹聪涛(Vũ Công Thảo)表示:“全球有185个国家已经制定了新型烟草管理政策,越南不能置身事外。同时,建议进口、贸易这些产品的概念属于贸工部的职责范围。”
法务部已经审核了由贸工部起草、修订第67号法令的修改草案,以便向政府提出对新型烟草的管控措施。
法务部的李大海(Lê Đại Hải)部长表明:“根据《防止烟草危害法》,加热烟草就是烟草产品。《投资法》规定烟草是有条件的商业行业。这些是可以利用的法律依据,执行就是贸工部的责任。”
在议会会议的结论中,所有的代表都赞同在2024年建议政府对电子烟和加热烟草进行全面的评估,并赞同各部门在新型烟草管理上的观点,尽快向政府提交结果。同时,也需要在2025年计划修改《防止烟草危害法》,以完善对电子烟和加热烟草的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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