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商业》报道,韩国最高法院推翻了菲利普莫里斯韩国公司获得退税的裁决。该案件现已被发回水原高等法院。
争议源于2014年,当时财政当局宣布了新的卷烟税,导致每包卷烟的价格从2500韩元(1.95美元)上涨到2015年1月的4500韩元。
国税厅主张说,韩国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在2015年1月以后,将专门仓库储存的香烟高价出售给批发商,但为了逃避因价格上涨而产生的额外特别消费税,故意提前销售。
菲利普莫里斯韩国公司在国税厅要求缴纳997亿韩元税金后,先后向税务裁判所和法院提出了异议。
下级法院接受了该公司的主张,即有问题的香烟在2014年被运往批发商,当时还没有征收特别消费税。
但是,大法院认为,菲利普莫里斯韩国公司的临时仓库是为了在价格上涨之前尽可能多地积累库存,以便在随后的价格差异中获利而采取的权贵措施。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即使计算机系统显示香烟是在增税前提前销售的,也应以香烟从临时仓库转移到批发商的2015年1月1日为基准征收特别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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