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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上抽烟要纳入信用记录保存期为5年 将提供给有关征信机构

2017年01月22日 来源:云南网 作者: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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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云南网报道  日前,记者从云南昆明铁路局获悉,中国铁路总公司出台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即日起实施。根据办法,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等7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铁路部门还将记录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

  这7种行为包括: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倒卖车票、制贩假票;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据了解,被列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旅客,如有异议,可通过12306客服电话或由所在地车站通过12306客服电话向实施信息采集的铁路单位书面提出异议申请。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铁路部门将严格按规定向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

  数据显示,自云南高铁开通运营以来,已有超过105起因乘客在动车上吸烟导致动车报警事件,平均每天发生旅客吸烟导致的烟雾报警事故3起以上。其中,由于烟雾报警导致列车紧急降速60余起,在全国比例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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