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深圳,电子烟能做广告吗?深圳用行动说“不!”11月25日,深圳对电子烟广告开出国内首张罚单。2020年8月,深圳市市市场监管局坪山监管局在专项执法中发现,位于坪山区六和商业广场的悦刻广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予以立案调查,最终给予罚款处罚。
开出的首单罚单
“每一口顺滑清爽”……今年8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在专项执法中,位于坪山区六和商业广场的悦刻广告引起了执法人员的关注。 在该销售点,各类的广告语让人应接不暇。“品质安心,就选悦刻”“α环形气道设计,每一口顺滑清爽”“解瘾强,提神快;小身材,易携带;不打扰,无烟灰;去焦油,更轻松”……在销售点内,这样的广告语随处可见。而在收银台处,还印有“更划算套装组合、更智能的抽烟体验、更贴心的智能提醒”等词汇。
据该销售点负责人介绍,商铺是今年3月才开始营业的,属于悦刻品牌的加盟店,至今只给了加盟费,品牌的总部在南山。装修标准和样式是品牌方提供的,商铺只是按图纸找施工人员制作安装。“我们也不知道这些广告可能触犯法律法规。”该负责人坦言,没想到这一安装就违了法。
加盟店负责人接受罚款
据了解,《控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对于违反这一规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相关的规定,违反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执法人员对该悦刻电子烟销售点涉嫌违法发布烟草广告予以了立案调查,并最终查实其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店铺当事人始终积极主动配合执法,并第一时间予以了整改,清除了违法广告,考虑到其属于初次违法,且能主动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规定,执法部门予以了减轻处罚。随后,店铺当事人缴纳了罚款,该案顺利结案。
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表示,电子烟对青少年的影响日趋明显,2019年深圳市青少年烟草流行调查结果显示,89.2%的被调查学生听说过电子烟,远高于全国69.9%的水平,此外,青少年电子烟使用率达2.5%,已经高于卷烟使用率的2.3%。而在同时使用过卷烟和电子烟的学生中,先使用电子烟后使用卷烟的比例占到了24.2%,且初中最高,占到了32.5%。因此,加强电子烟管控,特别是对电子烟广告、促销和赞助的监管,对于保护儿童青少年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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