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袁先生慕名去浙江杭州一家餐厅吃饭,被隔壁桌的烟味呛得不行。他劝说抽烟者到室外抽,对方不仅口出恶言,还动手打人。袁先生去找老板,不料老板却说,只能让他们尽量少抽,“我不管的”。
明明是正当的维权行为,却被抽烟者贴上了“多管闲事”的标签。本应担任“裁判”的老板,没有“该出手时就出手”,而是打起了太极。这样的“抖机灵”,固然迎合讨好了抽烟顾客,却以牺牲其他消费者的权利和健康为代价。
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对不听劝阻者,报告有关控烟监管部门处理。“食客抽烟不制止”从表面上看是碍于人情和脸面,实则是对法制缺少敬畏,是不履行经营单位主体的控烟责任。
食客在年龄、身体状况、兴趣爱好等方面有很大差异性,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寻求了不同利益群体最大的“价值公约数”,应成为一种基本的文明素养。“食客抽烟不制止”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也会遭遇消费者的用脚投票,“小聪明”或许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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