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山公交车站劝阻吸烟挨打事件”引发社会热议:8月19日,傍晚19点50分,小王在上海市宝山区共富新村地铁站附近的宝山三路公交车终点站等车,此时一股烟味扑面而来,一位老伯正在排队候车的人群中吸烟。之后,小王上前规劝吸烟者停止吸烟行为,可没想到,吸烟的老人反而变本加厉。眼看规劝无效,小王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谁知,之后31岁小王竟被65岁的吸烟老伯殴打,期间还将小王推倒在地,造成小王受伤。而在此过程中,作为年轻一方的小王并没有还手。之后,民警赶到将两人带走,令人气愤的是,直到此时,打人的老伯依然振振有词。辩解过程中,打人老伯一直强调,自己在室外抽烟,小王不应该加以阻止。
事件截图
王先生在和民警交代事情经过
王先生接受记者采访
吸烟老伯强调公交站“上面没有顶”,可以抽烟。
“上面没有顶,就可以抽烟!”此事件中,老伯强调自己在室外抽烟,不应被人阻止。是不是因为公交候车区域属于室外空间就可以抽烟?那么,空间是不是如老伯说的一样呢?让我们来看一张图,就明白了。
由上图可见,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19条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其实一些城市这几年相继推出了城市控烟条例,不过,从控烟条例的禁烟范围来看,相似点很多。也就是说,你了解一座城市的控烟条例,你也基本上对其它有控烟条件的城市有个七八成的了解,不至于到了这座城市后现抓瞎。“带顶儿、带盖儿”的地儿不让吸烟,已经不是“北京最严控烟条例”的专利,各大城市也在先后推行类似管控措施。
“为了抽一根烟,他要报警?!”此事件中,老伯一直表示很愤怒,向民警表示自己是出于气愤而动手打人,却浑然不知自己已成违法当事人。
这位老伯之后已被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交通执法大队已给违法当事人开罚单,并予以罚款200元。事件发生后,违法当事人已被宝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取保候审,恐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他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且看专家给出的意见——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不听劝阻且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案中,违法当事人实际存在先后两个违法行为:第一是其在《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令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听劝阻继续吸烟的行为;第二是“劝烟”引起的暴力行为,已扰乱正常社会秩序,且对他人造成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也应当追究其责任。这两个行为可分别予以处罚,且对某一行为的处罚,不代替或包含对另一行为的处罚。
老伯打人是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但是,他是否真的“揣着明白装糊涂”,还是真的不了解城市控烟条例呢?笔者通过在网上搜索这一事件,通过在百度贴吧等论坛调查发现,其实也并不是只有老伯一人才不知道城市控烟条例,一些年轻人也在“不知情”的行列中: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