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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无烟日:海口“禁烟令”实施三年成效和启示

2019年05月31日 来源:人民网 作者:吉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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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1日世界无烟日,作为已经实施“禁烟令”近三年的海南省海口市,在禁烟工作方面有哪些成果和不足?今后如何加强禁烟举措?专家又有何良策?对此,人民网海南频道记者进行了调查。

  海口“禁烟令”颁布三年渐显成效

  海南省禁烟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端,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十条就有规定,禁止在医院、影剧院、候车(机、船)室、大中型商场、会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的场所吸烟。从2011年开始,海南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机关就按照原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全面实行禁烟,创建无烟机关。

  2016年6月1日起,《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实施,其中规定“在海口市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未成年人集中学习活动的场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禁止吸烟”。这条“禁烟令”标志着海口室内公共场所开启全面禁烟。《办法》实施近三年来,海口积极开展禁烟工作,街道办、社区、城管、公安等部门协同开展控烟宣传和劝导,车站、医院、商场等人流密集场所,随处可见佩戴红袖章的“控烟监督员”,不少市民也加入控烟队伍。

  通过多年来的一系列管理,现在海南的医院等公共场所区域吸烟者大幅度减少,与此同时,在室内吸烟的人数也慢慢罕见踪影。

  仍有烟民以身试法“禁烟令”

  然而,即便有“禁烟令”和数量可观的“控烟监督员”管束着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发生在每个人身边的吸烟行为仍然屡见不鲜,甚至危害到了公共安全。2019年4月7日,43岁的张某乘坐动车从三亚到海口,动车从海口东站发车往海口站途中,他烟瘾发作,遂到动车的4、5号车厢连接处吸烟,被安全员及时发现。动车抵达海口站后,张某被带到派出所调查。根据调查,民警确认张某的行为构成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对其予以行政罚款500元。

  家住万恒城市花园的陈女士向人民网海南频道反映,她就遇见过小区电梯里有男士抽烟,经劝阻后,对方才将烟头熄灭。陈女士认为,电梯是密闭空间,在电梯里吸烟烟味久散不去,危害小区老人和孩子的健康,同时,不同的电梯或多或少都有塑料、纸张、木材、机油等易燃材料,电梯高速升降时,会产生磨擦,燃烟的火花落到电梯上可能引起火灾。

  连日来,经过记者走访调查,海口市的医院、高铁站、商场、长途汽车站等室内公共场所控烟效果好,很少发现有人吸烟,而网吧、餐厅、酒吧、KTV等公共场所仍是吸烟“重灾区。

  劝阻多、处罚少让烟民不惧“禁烟令”

  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屡禁不绝的背后,暴露的是对吸烟人员“劝阻多、处罚少”的现状。根据《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在禁止吸烟场所未实行禁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2018年,海口市龙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部分网吧、咖啡馆因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处罚金额最高的是海垦路一家咖啡馆,因屡教不改被罚款9990元。

  然而,具有处罚权限的城管人员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人在面对违规吸烟人员,除了劝导、口头警告以外别无他法。海汽运输集团海口省际总站客运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多年的严密监督和劝导,绝大多数乘客都能做到自觉禁烟,现在几乎看不到有人在大厅内吸烟,但站前广场的吸烟现象仍是一个顽疾。“总有一些吸烟者不听劝,由于车站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不能对吸烟者进行处罚,少数吸烟者依旧我行我素。”

  严管重罚的“新禁烟令”呼之欲出

  正视海口“禁烟令”颁布近三年来的成绩和不足的同时,海口市也正在酝酿更严格的禁烟措施。

  今年2月12日,海口市召开社会文明大行动及“双巩”工作座谈会,公布了《海口市公共场所控烟禁烟工作实施方案(代拟稿)》,呼吁全民参与禁烟控烟,鼓励市民举报投诉公共场所吸烟等违法行为。

  《方案》划定了控烟禁烟范围,医院、影剧院、候车(机、船)室、大中型商场、会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未成年人集中学习、活动的场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禁止吸烟。在禁烟区域外,《方案》要求要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加大控烟力度,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管理。

  为保障禁烟控烟落到实处,《方案》从严管重罚和社会监督两个方面出发,呼吁全民参与其中,对公共场所吸烟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方案》要求,各职能部门要督促指导所管辖行业各类公共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将控烟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禁烟工作,开展常态巡逻管控,形成常态化控烟巡查管理机制,社区网格员、志愿者、监督员等要对公共场所吸烟等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并依法进行拍照取证,交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罚,依法依法严管重罚。

  据悉,海口市控烟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协调有关部门对控烟禁烟活动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督促整改。做到月检查、季通报、年总结,对屡促不动或行动迟缓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控烟禁烟工作将被纳入年度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形成有效监督评价机制,有力促进工作落实。

  如何有效禁烟?完善法律法规成专家共识

  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问题,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詹长智教授表示,第一是法律、法规应更进一步的完善。同时,要配套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应有属地责任制,比如车站、码头或者学校、电影院等,这些单位要切实负起监管和劝止的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第二,对控烟人员要进行培训,明确岗位职责要求。比如控烟人员怎么规劝吸烟人群,如何有效禁止在公众场合抽烟,又不致引起冲突等;第三,要整体提升市民素质,引导市民养成良好习惯。目前,很多人法制意识淡薄,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在公共场所抽根烟是小事,这是必须改变的现状。

  “城市要有相应的配套设施,有些机构做得比较好,他们为了减少有人在公共场所抽烟的风险,又方便一些有吸烟习惯的市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合适的场所设立吸烟室或者吸烟的空间,引导文明吸烟,这样就方便了一些抽烟的人。抽烟人群的权益也受到尊重和保护,才能更好地执行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詹长智说。

  海南省人大代表罗来红也曾向省“两会”建议,完善海南省禁烟治理立法工作。罗来红认为“禁烟令”实施多年仍有烟民熟视无睹,究其原因,一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这使得全市范围的公共场所禁烟问题没有得到足够的法律保障,禁烟措施的执行也很不到位;二是执行监督不得力,流于形式。

  为使“禁烟令”落到实处、行之有效,罗来红希望尽快出台相关的地方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建议限制销售渠道,限量购烟;明确处罚标准,适当提高处罚力度;明确禁烟监管工作执法主体、完善执法机制,强化执法的可操作性;明确禁烟场所所在单位的管理职责,同时要求其实施禁烟目标管理,把公共场所禁烟目标实现100%的无烟化的总任务转化为全体职能部门及人员共同的总目标,明确奖罚,并对其不能按照规定履行禁烟管理职责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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